繼承人海外存款漏報,最高罰 2 倍!怎麼用「無過失」把罰單打回來?|CRS-039
市井律師BOB-嚴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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繼承人海外存款漏報,最高罰 2 倍!怎麼用「無過失」把罰單打回來?|CRS-0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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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外存款漏報,國稅局說你「應該知道」——這集教你怎麼回。
先講結論:中華民國人民死亡時,境內境外全部遺產都要課徵遺產稅。
長輩在海外銀行留了一筆存款、你事前完全不知情,國稅局卻認定你「應注意而未注意」,
最麻煩的不是補稅,是罰鍰——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45 條可處所漏稅額二倍以下罰鍰。
這支影片把三件事講清楚:
1️⃣ 法條怎麼說
第 45 條(漏報/短報)與第 46 條(認定詐欺)差在哪、倍數怎麼算。
財政部參考表:存款類要「申報期限前已申請金融遺產查詢並同意統一回復」才適用 0.4 倍。
2️⃣ 最強的盾牌:行政罰法第 7 條
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,不予處罰。」
而且故意、過失原則上是由稽徵機關負舉證責任,不是你得自己證明無過失。
換句話說,別在陳情書上寫「一時疏忽」——那是親手送給國稅局的過失證據。
3️⃣ 三件真實判決
目前檢索 Lawsnote、TaiLexi/Lawbot、法律偵探、司法院(115.10.12),
海外存款漏報案「未見繼承人靠『我沒有過失』讓罰鍰被撤銷」;
被撤銷或重算的,理由是稅基或倍數修法,不是無過失。
所以這一集不賣你「無過失萬能」,而是告訴你怎麼把力氣放在對的地方。
⏰ 時間軸比你想的還緊
• 自動補報免罰:第 48 條之 1,未經檢舉、未經調查即一律免除
• 關鍵分水嶺是「調查基準日」,通常是國稅局調取資料或函查(發文)的那一天
• 六個月補申報只限「法院確定判決或同一效力之文書」確定為遺產者,海外存款事後發現不適用
• 已收到處分書:補稅要在繳款書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 30 日內申請復查,罰鍰的起算日看處分書救濟說明,分開算
📌 收到處分書,先做三件事
① 不要寫「疏忽」 ② 算好復查期限 ③ 馬上開始蒐集無過失的證據
本集影音重點提醒:AI 可以幫你寫、不能幫你簽。每一個簽名背後都是你的財產。
漏報海外存款,會不會被抓去關?單純不知道長輩在海外開過戶,是行政罰的問題;
但真要盯緊的是行政救濟期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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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片所有法條、判決、金額均已對照一手來源查證(全國法規資料庫、司法院裁判書系統、
財政部官網),完整查證矩陣見留言置頂說明。
內容僅為一般法律知識分享,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;個案請洽專業律師評估。
#弘人法律事務所 #嚴柏顯律師 #遺產稅 #海外存款 #免罰抗辯 #行政罰法 #繼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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