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80萬全款房 vs 20萬存款:一場連線炸出彩禮、房產、三亞出遊、葬禮全錯過
靳律切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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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80萬全款房 vs 20萬存款:一場連線炸出彩禮、房產、三亞出遊、葬禮全錯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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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個33歲的女人來問:「公婆跟我沒血緣關係,是不是不用我養?」律師一問,事情全出來了:
結婚兩年,公婆沒給彩禮,答應買房給了400多萬,但她看中的房子要580萬全款,差100多萬沒買成,她還要求房子只寫自己名字。她33歲存款20萬,律師直接說:「我家大黃狗都不應該娶你。」
後來公公生病,丈夫要接老人來北京同住,她不同意,說「接來就催我生,我的好日子就沒了」。公公去世那段時間,她跟姐妹去三亞玩,還帶了個「小男生」,說是「點的蘑菇」「讓我開心開心」。丈夫打電話發信息說父親去世、要錢應急,她不接不回不轉,以為丈夫撒謊騙錢。等她玩完回來,看到黑白照片才知道是真的,說「後悔也是真的後悔過」。
現在婆婆喪偶要來同住,她堅決不願意,丈夫提出離婚、讓她淨身出戶、返還400萬買房款。
律師說得很清楚:
400萬是公婆的錢,暫放在你那,離婚肯定得還。
彩禮結婚兩年不好要回。
贍養義務你老公有,你作為兒媳法律上沒有直接義務,但你不能攔著人家兒子養。
孩子的事,律師問敢不敢做親子鑑定,她說沒必要——律師:「這孩子都不知道是誰的,你先去找投資人吧。」
這件事告訴我們:
婚姻不是許願池,580萬全款房不是張嘴就來的。
公婆的錢是公婆的,離婚時該還得還。
人情底線不能丟:公公去世不奔喪、不接電話,這段婚姻已經傷到根了。
法律義務和人情責任是兩回事,別拿「沒血緣」當擋箭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