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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P 198|證人真的萬能嗎?訴訟中物證比人證更重要【張倍齊律師 X 法律護身符】

張倍齊律師 X 法律護身符 X 亮遠法律事務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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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P 198|證人真的萬能嗎?訴訟中物證比人證更重要【張倍齊律師 X 法律護身符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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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集完整筆記、逐字稿與延伸閱讀: https://lylaw.tw/article-content.asp?... 本集談什麼: 1. 當事人普遍高估證人的證明力,而法官、檢察官實務上更倚重物證與書證。 2. 大多數案件都會同時留有其他客觀資料(契約、金流、通話記錄、驗傷單等),單靠證人容易引起法院疑慮。 3. 證人作證需經具結程序,但實務上偽證罪難以追訴,「避重就輕」現象常見。 本集摘要: 許多當事人在諮詢時的第一句話是:「律師,只要傳誰來作證就好了。」這種想法並非沒有根據,但卻常讓案件陷入困境。 本集(上)張倍齊律師說明,在實務觀察中,法官、檢察官乃至律師,遇到有物證、書證、金流紀錄的案子,通常優先以客觀資料建立事實基礎,而非只仰賴證人口述。原因在於:證人是人,會受情感偏袒、記憶衰退、立場牽涉所影響;即使法庭上設有具結程序,偽證罪在實務上也不易追訴。 節目以三個常見情境說明證人的侷限:借錢糾紛沒有金流紀錄、傷害案件沒有驗傷單、和解主張沒有書面紀錄,這三種情況若只靠證人,官司都非常容易陷入「各說各話」的困境。 更值得注意的是,在民事訴訟中,當事人原則上無法自己站上證人席為自己作證,只能透過其他人舉證。本集是上集,下集將進一步比較證人與其他證據的優缺點。 《法律護身符》由張倍齊律師主持,用生活案例說明法律風險與自保方法。 本內容為一般法律知識分享,非針對個案之法律意見;具體情況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。 #法律護身符 #張倍齊律師 #亮遠法律事務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