偷擺件+偷30萬+借20萬不還+可能出軌:一個「家賊」的全套操作
靳律切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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偷擺件+偷30萬+借20萬不還+可能出軌:一個「家賊」的全套操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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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的案例,是一個「家賊」的全記錄。
32歲女子,嫁給有錢人家。婚前逼老公簽協議:「大事小事我說了算」。收了30萬彩禮+30萬車(娘家無陪嫁)。
婚後她幹了這些事:
①偷擺件送親爹
公公遺留的玉石擺件,她直接拿走送給父親。婆婆要求返還否則報警。
律師:「那是你婆婆的財產!你這是盜竊,刑事犯罪!」
②逼老公給弟弟買房
她要老公給弟弟20萬,老公只肯給2萬。她轉頭找婆婆「借」20萬,寫了欠條。
律師:「你一個人簽的字,錢給你弟用了,不是夫妻共同債務!你自己還!」
③偷保險櫃30萬
又偷了家裡保險櫃30萬現金給弟弟。
律師:「你又偷!30萬夠你進去蹲一陣了!」
④懷二胎被懷疑出軌
婆婆懷疑孩子不是老公的。她問律師:「如果不是他的,我能分到財產嗎?」
律師:「你偷錢、借錢、可能出軌——淨身出戶加欠債!還想分財產?」
靳律師最後說了一句話:
「你從小偷同學橡皮,長大了偷婆婆擺件、偷保險櫃現金——你就是個家賊!30年沒改!」
這件事你怎麼看?她該被掃地出門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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