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喝路旁的河水】:第2147日
喝路旁的河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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喝路旁的河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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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訂本詩歌 2冊16
【我的親阿爸】(第1, 3, 5節)
1. 神的愛子為我死時,
幔子永遠裂開。
父衝出來與我擁抱,
深深連連親嘴。
祂為我擺豐盛筵席,
我穿美袍戴上戒指,
父更作樂歡慶跳舞,父子團圓。
3.主的父竟是我的父,
我是父所生的。
父神的種永存我心,
我於祂性情有分。
我竟與主同出於一,
我竟成父真親孩子,
永與基督同為後嗣,承受萬有。
5.父不愛惜祂的愛子,
為我十架捨命,
祂豈不將萬物和主,
一同白白賜我?!
父真愛我像愛我主,
無限悅納、疼愛、歡迎,
要我與主坐祂右邊,進入榮耀。
弟兄姊妹,今天我們一同讀《以弗所書》第二章第八至九節:「你們得救是本乎恩,也因著信,這並不是出於自己,乃是神所賜的;也不是出於行為,免得有人自誇。」保羅在寫這封信的時候,正身處羅馬的監獄中。他寫信的對象是以弗所教會。以弗所是當時羅馬帝國在小亞細亞的重要港口城市,經濟繁榮、文化多元,同時也是異教崇拜的中心,著名的亞底米女神廟就在那裡。許多信徒從前是外邦人,活在偶像崇拜和道德混亂之中;也有些是猶太人,習慣靠律法和行為來追求義。保羅在第二章的前半部分,先說明我們本來都是「死在過犯罪惡之中」的人(弗2:1),無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,都在神的忿怒之下,沒有任何條件可以自救。然後,他筆鋒一轉,就帶出今天這兩節經文,如同明亮的光照進黑暗,宣告救恩完全出於神主動的恩典。
第一,得救完全是本乎恩。「本乎恩」——這「恩」字在原文是charis,意思是白白的、不配得的恩惠。神沒有因為我們有什麼可愛之處而拯救我們;相反,我們本是可怒之子,是與神為敵的罪人。神卻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,就差遣祂的獨生愛子耶穌基督,降世為人,活出完全無罪的生命,最終被釘在十字架上,擔當了我們所有的罪孽。
回想十字架的背景:那是羅馬最羞辱、最殘酷的刑罰,只有奴隸和叛徒才會受此刑。耶穌卻甘心為我們承受。祂在客西馬尼園痛苦禱告,汗如血點滴在地上;祂被兵丁鞭打、嘲笑、吐唾沫;祂被懸掛在木頭上,擔當了全人類的罪債。當祂說「成了!」的時候,救恩就徹底完成了。這一切都不是我們求來的,乃是神白白賜下的禮物。正如保羅在羅馬書五章八節所說:「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,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。」
第二,得救也因著信。有人可能會問:信心算不算是一種行為呢?如果信心是行為,那不就又回到靠行為得救了嗎?保羅在這裡清楚地說:「這並不是出於自己,乃是神所賜的。」信心本身也是神所賜的禮物。信心不是我們用努力掙來的功績,乃是聖靈在我們心裡動工,開啟我們的眼睛,讓我們看見自己是罪人,也看見耶穌基督是救主,然後從心裡發出「是的,主,我相信你」的回應。
信心就像一個乞丐伸出手,接受國王白白送來的禮物。乞丐沒有任何可誇口的,他只是接受而已。救恩也是如此。我們無法用行為購買它,因為我們所有的「好行為」在聖潔的神面前,都像污穢的衣服(賽64:6)。沒有人能靠守律法、行善事、參加聚會、奉獻金錢來換取救恩。保羅特別加上「也不是出於行為,免得有人自誇」,正是要堵住一切人的口,讓所有的榮耀單單歸給神。
第三,這救恩帶給我們實際的生活應用。既然得救是本乎恩、因著信,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就應當活出與這恩典相稱的生命。聖經說:「義人因信得生」(羅1:17)。這句話不單是得救的開始,更是我們一生的原則。我們不要再像從前那樣,靠自己的努力來討神的喜悅,或靠行為來證明自己的價值。相反,我們要全然信靠神的愛與能力。
在工作中,當壓力來臨、失敗襲擊的時候,我們不要自責到絕望,而是記念:我的價值不在於成就,乃在於基督已為我成就的一切。在家庭裡,當與配偶或孩子有衝突時,我們要靠恩典彼此饒恕,因為我們自己也是蒙恩的罪人。在教會中,我們不要互相比較、論斷,而是用恩典彼此建造。
弟兄姊妹,每天早晨醒來,我們可以對神說:「阿爸父,謝謝你今天又白白地賜給我新的一天。我本不配,但因著耶穌基督,我在你面前是蒙愛的兒女。」當我們軟弱跌倒時,不要灰心,乃要立刻轉向十字架,接受主寶血的潔淨。當我們有機會服事人、幫助人的時候,也要記得:這一切不是要賺取神的愛,乃是因為我們已經被祂的愛充滿,所以自然流露。我們每日享受這白白賜予的恩典,以兒子的心懷領受阿爸的愛,感受主的擁抱,體會祂無限的慈愛與良善。無論你今天的心境如何,無論過去你曾經怎樣努力靠行為討神喜悅,今天就單單來到十字架前,接受這份禮物吧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