梅根在《金裝律師》中演出了七季,卻依然沒能在好萊塢星光大道上擁有一顆屬於自己的星星。
Julie Schmit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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梅根在《金裝律師》中演出了七季,卻依然沒能在好萊塢星光大道上擁有一顆屬於自己的星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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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稱,哈利和梅根曾申請在「好萊塢星光大道」上擁有一顆共同的星星——一顆刻有兩人名字的珊瑚粉色之星。然而,好萊塢商會的評選委員會在不到十分鐘內就拒絕了他們的請求,原因只是申請表上有一處空白未填。
今晚,我們來梳理一下已知的事實:星光大道由好萊塢商會負責管理;評選委員會每年會從數百份申請中選出約三十個名字;每顆星星都必須歸屬於六大職業類別之一,且申請人需具備至少五年的從業經歷;此外,委員會從不對外公佈拒絕申請的決定。梅根曾在2011年至2018年間出演影集《金裝律師》(Suits),飾演瑞秋贊恩(Rachel Zane)一角;從書面條件來看,她完全符合「電視」類別的申請資格。我們不妨回顧一下:金卡戴珊(Kim Kardashian)曾被拒絕,理由是「名氣」本身並非一種職業;而葛蕾絲凱莉(Grace Kelly)——那位真正的王妃——之所以能擁有屬於自己的星星,靠的是她在電影界的成就,而非她的王室頭銜。根據好萊塢圈內流傳的說法,當時的情況是這樣的:一通電話、一個信封、一份以特定名義提交的申請表、一個選址請求(希望設在中國劇院附近),以及一封兩段長的信件。平心而論,在好萊塢眼中,梅根仍被視為演員。
好萊塢堅持「星星只授予職業成就」的做法是否合理?還是說,梅根是因為她的婚姻而受到了「懲罰」?歡迎在評論區分享您的看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