黃之鋒認串謀勾結判囚10年 官指屬主腦罪行重大 求情信談獄中自勉
法庭線 The Witnes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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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就初選 47 人案服刑的黃之鋒,去年 6 月在獄中被捕,被控 2020 年串謀勾結羅冠聰等危害國安。他今年 9 月認罪,周四(5 日)被判囚 10 年,其中兩個月零兩日與 47 人案刑期同期執行,即加監 9 年 10 個月,料須服刑至 2036 年,屆時 40 歲。
《國安法》指定法官譚耀豪指,黃之鋒「罪行重大」,與羅冠聰同屬主腦,以 13 年為量刑起點,因認罪下調至判囚 10 年,為「罪行重大」等級的最低刑期,變相認罪只獲 23% 扣減,不足三分一。
《法庭線》獲得黃之鋒求情信部分內容,他提及原本滿心期待明年初出獄,「在三十而立之年重新起步,惟事與願違」,現在面對第二宗國安案判刑,尤如回到起點,但他會全盤接受一切後果,絕不推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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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黃之鋒 #串謀勾結外國勢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