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了四年小三,分手要100萬,舉報偷稅,反被指敲詐勒索:這場婚外情到底誰毀了誰?
靳律切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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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了四年小三,分手要100萬,舉報偷稅,反被指敲詐勒索:這場婚外情到底誰毀了誰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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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主30歲,男方40歲,在一起四年。
男方一開始說自己單身、離異、沒孩子。
一兩年後她才發現,男方根本沒離婚。
她鬧過,男方抱著她哭,說跟老婆沒感情,是為了生意才沒離,說一定會娶她。
她心軟了,一年一年等。
一週二四六在她這,一三五在他家。
她覺得:只要人來了,心就在。
直到她看到男方老婆發信息:「老公你幾點到家?」
男方回:「在客戶這。」
她才明白,自己一直是見不得光的那個。
她為男方流過兩個孩子,每次5萬,自己去。
分手時,她氣不過,要100萬分手費。
男方不給,她威脅舉報男方公司偷稅漏稅。
她真的去舉報了,男方補稅100多萬。
現在男方要告她敲詐勒索。
她問律師:我四年青春,兩個孩子,身體全搭進去了,怎麼辦?
律師說:
你不是受害者,你是施害者。
沒有青春損失費,你一毛錢都拿不到。
如果男方老婆起訴,你還要返還財產。
你明知人家已婚還以夫妻名義生活,你也可能構成重婚罪。
她說:不被愛的才是2+1。
律師怒懟:
你這叫不知廉恥。
但凡你上位了,你老公再找2+1,你接受嗎?
刀子沒戳到你身上,你永遠不知道疼。
說白了,這不是愛情,是交易。
你以為是青春損失費,法律上根本沒有這一項。
你以為是報復,其實是把自己送進更大的坑。
記住:不屬於你的東西,永遠不會因為你鬧就變成你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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