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申命記》24:1-13|休妻與取質之例|吳榮滁牧師每日靈修|高舉聖道的滁師
高舉聖道的滁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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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申命記》24:1-13|休妻與取質之例|吳榮滁牧師每日靈修|高舉聖道的滁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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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「人若娶妻以後,見他有什麼不合理的事,不喜悅他,就可以寫休書交在他手中,打發他離開夫家。
2
婦人離開夫家以後,可以去嫁別人。
3
後夫若恨惡他,寫休書交在他手中,打發他離開夫家,或是娶他為妻的後夫死了,
4
打發他去的前夫不可在婦人玷污之後再娶他為妻,因為這是耶和華所憎惡的;不可使耶和華你神所賜為業之地被玷污了。
5
「新娶妻之人不可從軍出征,也不可託他辦理什麼公事,可以在家清閒一年,使他所娶的妻快活。
6
「不可拿人的全盤磨石或是上磨石作當頭,因為這是拿人的命作當頭。
7
「若遇見人拐帶以色列中的一個弟兄,當奴才待他,或是賣了他,那拐帶人的就必治死。這樣,便將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。
8
「在大痲瘋的災病上,你們要謹慎,照祭司利未人一切所指教你們的留意遵行。我怎樣吩咐他們,你們要怎樣遵行。
9
當記念出埃及後,在路上,耶和華你神向米利暗所行的事。
10
「你借給鄰舍,不拘是什麼,不可進他家拿他的當頭。
11
要站在外面,等那向你借貸的人把當頭拿出來交給你。
12
他若是窮人,你不可留他的當頭過夜。
13
日落的時候,總要把當頭還他,使他用那件衣服蓋著睡覺,他就為你祝福;這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就是你的義了。